为高校科研定位
程
星
引言
第1卷,第1期
纵观本世纪世界经济发展,各国间的经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科学技术的竞争,
就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领域推广应用的力度与速度的竞争。在当今世界这种白热化的
争夺中,一个国家要想保持和推进其综合国力的增长,不仅需要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
而且需要一套完善的科技政策以帮助科研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而高等学校作为
科研人员的培训场,储存库,以及无数新学科的发源地,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地位举足
轻重。
建国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科学技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某些尖端项目上
达到或者超过了世界先进水平。在这些举世瞩目的成就中,高校科研功不可没。早在
1956年中央政府便开始认识到高校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重要性(Gao,1993)。高校被纳入
国家科研规划并开始承担诸如核能、飞机发动机、半导体、自动化、及计算机等国家科
研项目的研究。至七十年代末起,随着整个国家经济、教育、科研、和社会体制的调整
与恢复,高校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1985年中央政府
在草拟一个教育和科技改革规划时明确提出大学应当同时成为教学和科研的中心。自
1984年起,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利用国家投资和世界银行贷款建立了近百个国家重点实
验室。
然而,回顾近二十年来科技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关于高校科研在国家科技事业中
的定位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观念和方法
也日渐成为人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与视角(侯,1995)。因而,高校科研产业化的呼声
日益高涨。这些呼声可以理解为一个准商业化社会在转型时期对于以前国家一手包办高
校科研的一种反弹。但是,假如决策者对这种泛市场化或泛产业化背后所包含的潜在危
险没有充分认识,默认以致鼓励高校科研人员走产业化的道路,那么,用不了一代人的
时间,我国刚开始与国际接轨的有限的科研力量就会再次崩溃:这一次不是败在政治斗
争的血雨腥风之中, 而是败在商品经济的糖衣炮弹之下。
高校科研产业化的误区
高等学校是现代文明的集散之地。有学者对现代高校的功能作过极为精辟的概
括:高校(通过基础研究)创造知识,(通过教学、出版、学术会议)传播知识,(通过咨询与
应用研究)运用知识,(通过档案室与图书馆)保存知识(Boyer,
1990)。高校教师从事科研有 着其他研究机构所不具备的条件和优势(薛/房,1998)。学科齐全,人才集中,信息发达,
思想活跃,加上研究生这支优秀的科研后备军,理想的高校科研队伍可以说是所向无敌。
高校科研对于一所高校以致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未来至关重要。高校是国家科技
人才的培训中心,而高校教师本身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将对其学生未来走向科研道
路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学生从科研能力强的教师身上学到的不仅仅是课本上的知识,更
重要的是从事科研的方法与技能。在今天这个无论是信息还是技术都以几何级数在增长
的时代,学校传授的许多知识往往等不到学生毕业去应用就已经过时。因而,对于今天
的学生来说,知识与技能孰重孰轻是显而易见的。一个在浓厚科研气氛中完成学业的学
生所具有的“后劲”是其他学生所无法比拟的。
高校科研的另一个不可取代的优势是,至少在商业化的问题进入高校科研这个复
杂的方程式之前,研究者相对超脱于研究的功利目的之上。高校研究者在从事研究项目
时不必象他们工业界的同行那样着眼于一时的功利目的,其研究成果一般也没有直接的
经济利益与之挂钩。这种非功利性的研究环境使得研究者较有可能对课题作深层次的理
论探讨,从而对整个学科的发展作出意义深远的贡献。这一优势对于开发跨学科、多层
次、基础性、及周期长的科研项目有着特殊的意义。
然而,随着产业化的问题进入高校科研的议事日程,高校科研上述优势将面临挑
战。
首先,高校科研产业化的第一批牺牲品将是我国科研的基础研究项目。这些项目
的共同特点是研究周期相对其他项目要长很多,而且这样的项目一般不具有直接的经济
与社会效益。有学者提出这样的主张:既然知识是属于全人类的,我们何不让科技发达
的国家多作一些基础研究,而我们则争取时间多作一些应用性的研究;等我们的经济发
达一些以后再回过头来作基础科研。但是,这种卿卿的如意算盘最后往往是害了自家性
命。宏观地看,基础科研不仅是社会和经济进步的后盾,更是高、新应用技术发展的先
导。一个建立在技术含量很低的基础上的经济即使繁荣也不可能长久,而一个具有广阔
的科研基础与人才储备的社会早晚会给世界一个惊喜!
其次,高校为其科研产业化付出的直接代价是教学质量。假如一个高校一味地鼓
励教师承揽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科研课题,以致将高校的工程系、电子系以及计算机系
等等变成这些工业界的实验室,那么它给整个教师队伍传送的信息便是:一个教师对本
校的贡献是以他为学校及自身带来的经济利益来衡量的。这样一个信息不仅会导致实用
性学科教师放弃理论性研究项目,而且会对非实用性学科教师(例如,人文学科,理论物
理,等等)的科研产生毁灭性的影响。试想,在一个一切向钱看的氛围之中,谁会关心教
师的学术水准?学生这颗法码又能重到哪里去?而在一个既不关心教师学术水准又不重
视教学质量的高校,即使有一大批教师承担着对工业界生死悠关的项目,学生又能得到
什么呢?广而言之,假如科研产业化在我国高校蔚然成风,若干年之后我们的大学毕业
生的素质则是不难想象的。且不说在科学技术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连在学术界以致工
业界做到后继有人都会成为大问题。所以,推行高校科研产业化是一种战略上的短视行
为。
第三,高校科研产业化的另一个潜在的危险是科研成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受到损
害。产业化的高校科研项目其成果首先必须附合相关企业的利益,而科学研究的成果并
不总是与企业的期待相吻合。当这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研究者往往会面临严峻的道德
上的考验:假如该研究项目已由某一企业资助的话,那么产生一项与赞助者利益不一致
的成果无异于撕毁合同;假如该研究项目的资助取决于其成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未来资
助者利益的话,那么产生一项与赞助者利益不一致的成果无异于自断财路。这种科研伦
理上的困境并非危言耸听,而是高校产业化的道路上不可回避的问题。
高校科研政策的着眼点
那么,是否高校科研就应当与工商业界完全脱钩,让高校科研人员重归科学的象
牙之塔呢?结论显然是否定的。相反,在当今这个信息化的时代,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
任何应用学科(包括许多理论学科)都不可能允许研究人员脱离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高
校科研人员担负着双重使命:他们不仅自身需要通过参与科研项目来不断更新知识、提
高学术水平,他们也需要通过教学活动来保证下一代的科研人员,
即他们的学生,在进 入教职,或离开学校、进入机构或工商业界之后能够尽快地进入角色,成为国家科技事
业的栋梁。而只有这两者并驾齐驱,才是长久之计。偏废任何一方,后果不堪设想。
高校决策者在制订科研政策时往往会为诸多的理论及实际问题所困扰。然而任何
政策的倾斜或偏重,归根结底是决策者对相关集团所涉及的利益的倾斜与偏重。
首先我们应当对高校科研政策所涉及的各种利益集团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的放
矢地寻找对策。依笔者所见,高校科研政策对四个利益集团至关重要:(1)
高校教师及科 研人员;他们的利益有两方面,一是通过参与科研开发来提高业务水平,二是通过与工
业界联合提高经济收入;(2) 在校学生;他们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从教师那里最大限度地学
到最先进的技术或技能, 从而能使他们在毕业后尽快地得到工业界及其他有关行业的赏
识;(3) 工商业界;其利益体现在通过对高校科研力量的利用实现高科技产品的产业化,
并创造尽可能高的商业价值;(4) 国家/人民/纳税人;这是一个间接的、但至关重要的利益
集团,因为它是高校经费最重要的投资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政策都必须以它的利
益为准绳。
从这样的着眼点出发,一个较为完善的高校科研政策应具备下列特征:(1)
为高校 科研人员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允许他们在教学与科研之间找到适合自己的最佳点;(2)
高校科研不应以牺牲学生利益为代价;(3) 高校应与工业界发展一种战略伙伴关系,但决
不能围着工业界或利润的指挥棒转;(4) 高校科研人员只要还在高校领取薪俸就必须从事
其本职工作;换言之,工业界的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临驾于高校的利益之上。
由此可见,高校科研产业化提法的潜在的危险在于:
它将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 即工商业界的利益无限制地扩大了。这种单方利益扩大化做法的起因也许仅是对过去多
年忽略高校科研实用价值的一种矫枉过正;但若任凭政策的钟摆甩向另一方,其后果无
异于杀鸡取卵。假如过去我们为忽略高校科研的应用性所付的代价只是延缓了一些科研
成果的应用的化,那么我们为实行高校科研产业化所付出的代价可能会高得多:我们可
能在几年内摧毁高校这个国家科研的基础阵地。
措施与对策
从国家、人民及纳税人的利益出发,高校科研既要为振兴经济、发展产业出谋划
策,从而努力地将最新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它又必须与工商界保持
一定的距离,不轻易地牺牲其所特有的基础性、学术性和前瞻性。基于这样的标准,笔
者提出下列两点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一)
建立全国性科学研究与开发基金会(R&D Foundation,或R&DF)
国家应充分利用税务手段,同时通过提倡鼓励,让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将本来就
要用在研究与开发(R&D)上的资金拿一部分出来,集中起来,建立若干个有专业偏重的全
国性科学研究与开发基金会。这些基金会的主要功能是:组织与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研
究、开发、成果转化与利用。其具体操作可大致分为下列几个步骤:
(1)
企业将科研攻关项目提交给与本行业相关的研究与开发基金会,由基金会出面
在高校科研人员中公开招标。同时,基金会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的方式
审议投标者的研究设想与设备条件。与企业和高校教师直接挂钩的做法相比较,这种方
式也许会给高校和企业增加一些官僚程序。但是,这种方式能有效地扩大企业对高质量
科研人员的搜寻面,最终提高科研的质量。
(2)
高校科研人员在申请研究基金时,可以自行组织校内或校际研究队伍,并可以
将研究生作为助理纳入研究队伍,从而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际操作的机会。这种做法
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迫使高校科研人员不断进行业务进修与提高,从而能在全国性的
科研项目投标中保持较高的竞争能力;二是有助于在我国科技界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机
制,使科研人员从观念上逐渐从靠关系找项目转为凭实力揽项目。
(3)
科研成果的评审由基金会组织学术界与工业界专业人士共同进行,以保证科研
成果的学术性与应用性都得到充分的评估。这一评审机制的建立是为了防止研究者因过
多地考虑成果的商业价值而忽视学术价值;另一方面也根据科研成果的形态与性质,在
研究进行过程中就根据工业及市场的需求尽早地建立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机制。
R&DF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NSF)的区别在于:后者由国家拨款、利用高等学校科
研的人力与设备、通过基础研究来取得科学技术上的进步,从而保证整个国家在经济、
文化、科技和军事上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DF则通过向企业集资、运用已有的科技
知识、通过组织高校科研力量来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换言之,假如NSF是以发展
基础科学为己任的话,R&DF则侧重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帮助企业技术攻关;也就是说,
R&DF有明显的应用背景(李/关,1996)。
R&DF与高校科研产业化的区别在于:后者由高校教师与企业直接见面,从研究力
量的组织到产权、价格、专利、分成等问题均为双边关系,没有第三者的监督或约束。
其结果是,不仅科研质量难以保证,而且高校科研很容易蜕化为一种钱权交易,将高校
变成腐败的温床。与此相比,R&DF的功能就在于将高校科研公开化、制度化,并通过竞
争机制的引进,在高校与企业间创造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
(二)
改革高校科研管理体制
高校科研体制的改革离不开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但因后者涉及的范围太广,本
文仅就与科研相关的若干问题加以探讨。
(1)
高校教师工作量的界定是一切改革工作的基础。由于各高校校情不同,高校在
定义满工作量时应有一定的自主权。为论述方便,笔者根据在美国高校多年工作的经验,
假设一个高校教师的满工作量为十二个学时。在美国高校,一个教师的工作量一般由三
个部份组成:教学、研究和社会工作。例如,计算机系的张教授本学期被借调到教务处
帮助建立学生注册数据库,教务处与系里协商的结果是让张每星期化一天时间监察数据
库建设的情况并提供咨询。其工作量大致相当于两门课六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因而张
教授在本系的教学时间便定为六个学时。这是社会工作占用教学工作量的一个例子。同
样,当一个高校教师申请由外来基金会资助的一个或若干个科研项目时,他首先需要确
定的是自己能拿出多少学时来从事研究项目。除了特殊的情况,一般高校教师并不愿意
完全脱离教学,因为教学活动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及其他利益紧密相连。
(2)
当一个高校教师在取得由外来资助的科研项目之后,他必须用科研经费将自己
应完成的部分学时向学校“买”出来。例如,张教授取得一个由R&DF资助的科研项目,
而他只愿意抽出二分之一的时间来作研究,其余的时间他还想用来上课。在这种情况下,
张必须从科研经费中抽出一部分来补偿学校,从而使学校能够雇其他人来顶替他教这两
门课六个学时。实行这种“买出”制度的前提,一是高校对教师工作量有明确的界定,
二是高校对教师工作量的“市场价格”(即高校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的费用)有明确的约定。
(3)
当一个高校教师在某一段时间需要全身心地投入一个项目的研究时,高校应当
允许其留职停薪。美国高校一般每隔五、六年给教师一个留职停薪或半薪的机会作学术
进修与调整;若教师得到重大科研项目,学校可以让资助项目的基金会或企业将教师的
学时全数买出。
(4)
在一些应用程度很高的高校、院系或专业建立与工商业界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
将会给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企业的科技开发两方面都带来新的活力。从利益关系上看,高
校教师通过科研项目从经济上和业务进修两方面都得益,企业通过开发高科技产品从利
润上得益,而学生(特别是研究生)从担任教师的研究助理得到的收入不仅能缓解其学费和
生活费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他们积累的科研经验与操作实际项目的能力使他们在未来的
就业市场上具备难得的竞争能力。而这一切得以实现的前提就是高校科研的制度化。
急待解决的问题
在高校科研制度化的过程中,很多问题急待解决。
首先,虽然理想的高校科研模式是R&DF,但在现实中高校科研力量与企业直接见
面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接触的方式。有两种接触的方式是极其危险的。
国家科技政 策的决策者应尽快尽早地从法律上和制度上找到对策,防患于未然。
其一,高校教师通过“关系”承包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并利用学校实验设备来完
成项目。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假公济私。研究者拿着国家工资,打着大学招牌,经营的
却是自己的技术咨询公司。这种方式最大的受害者是纳税人和学生这两个利益集团。
其二,高校教师在科研上有一些突破之后便在学校内挂牌办公司(实例可见《人民
日报海外版》,1999年5月24日第三版,关于南京化工大学某博士生导师带领研究生办公
司的报道)。这种做法彻底地摧毁了高校与企业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实体间的防线。
任其泛滥以致通过政府报纸加以鼓励宣传的结果有二:一是高校教师再不用顾忌自身所
担负的教书育人的重任,只要有利可图便可以公开地把大学办成公司;二是在我国的税
务制度得到完善之前,纳税人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这里有必要对高校科研的税务问题作些简单的解释。以美国为例。在税务上高
校是以非营利单位注册的。高校除政府拨款外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一切
收入不必纳税。换言之,政府不仅通过拨款投资于高等教育,而且通过免税来支持高教。
假如高校挂牌办公司,那么高校的非营利性质就完全改变了。其结果是,国家将不得不
按营利单位的方式对高校的一切收入(包括学生交纳的学费)进行征税,这对于高校财务上
的打击是不言自明的;否则的话,国家只能任凭高科技公司利用这种税务上的漏洞,将
公司与高校挂钩,“合法地”偷税漏税。
其次,国家科技政策与高校科研政策的决策人必须尽快从立法上对下列三个问题
作出明确的规定:
(1)
在高校通过R&DF获得的或者通过与企业直接签约的项目中,科研成果的知识产
权的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2)
高校科研成果需要发表,而工业界的商业秘密需要保藏: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3)
如何正确处理科研成果的公正性与企业要求的商品化之间的关系?
结论
总而言之,高校进行基础研究应以国家拨给高校的科研经费和NSF项目经费为主要
经费来源;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则应以R&DF项目经费为主要经费来源,R&DF在高校与
企业间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而不是简单的技术买卖或承包关系。这种战略伙伴关
系的建立不仅仅使个别承揽项目的教师得益;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可从观念和制度
上改变国家一手承包高校科研经费的模式,为高校多渠道筹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但
在新的道路上驰骋的高校若无健全的制度作向导,误入歧途的危险时时存在。因此,高
校科研健康发展的唯一出路是推行高校科研制度化。归根结底,我们的时代赋予高校的
神圣使命是培养和教育学生、推进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以及继承和发扬光大人类文化的
宝贵遗产。
本文作者:
程
星,高等教育管理学博士。现任哥伦比亚大学本科生院助理院长,教育学院兼职教授。
通讯地址:
David Cheng
Assistant Dean for Research and Planning
Columbia University
407 Alfred Lerner Hall
2920 Broadway, Mail Code 2611
New York, NY 10027
E-mail: dxc1@columbia.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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