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必要制度机制:新闻媒体
陈志武
第3卷,第1期
(编者按:本文是陈志武教授在2002年11月13日由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的讲座上所用的讲稿。)
我们从资本市场、商品市场这个角度来谈“新闻媒体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制度机制”这个题目。先讲一下研究这个题目的背景。从去年7月15日开始,我将研究精力放到中国,发现中国有很多相互矛盾的现象和看法。大家说发展资本市场、搞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已经“摸”了二十多年,已经迈了一大步。“摸”到今天,也碰到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到了这一步,我们都该思考一下:什么样的制度机制会让中国的市场发展得好,什么样的不可能运作得好?像中国现在的情况,法院不太保护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报道,行政部门更是干预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报道,这些等于是将媒体捆绑起来了,不能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这就使得民众无法判断企业的好坏、也无法判断产品的优劣真伪。一方面是媒体不能对企业进行深入质疑报道,另一方面是各界都在大喊“诚信”的口号,这不是很矛盾吗?像《新财富》、《财经》、《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这些媒体的记者和作者,让整个行业、让读者们对公司治理的问题了解这么多,甚至比在美国学过MBA的人了解得还多,因为这些以及其它媒体确实挖掘了很多公司的问题,也让读者们学到了很多关于企业经营、经济发展的东西。但是,直到最近,没有人提到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在公司治理中应起的监督作用。比如,有些媒体几个月前写好了关于青岛一著名企业的文章,可某些政府部门就是不让发!说这家企业是一面旗帜,不能损害它的名誉。但是你不想想,行政干预这样做,鼓励的是什么?会让企业变得对股东、对社会更负责吗?只会让企业觉得“我有政府的保护”而无所顾忌。《财经》就因为写了关于世纪星源的文章、陈毅聪因写了关于海尔的文章而都被起诉。
所以说这些现象中矛盾很多。我想较系统地谈一谈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机制中到底应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新闻媒体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为什么很重要?之所以我几个月来花大量的时间研究这一问题,是因为前些时候我搜集了很多个人、法人对国内媒体的名誉侵权诉讼案例,并对它们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我觉得收获真是很大。在几次讲座中,不少同仁向我提了一个观点,他们说有关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历来都是政治层面的问题,只有从对政府权力监督的角度来谈新闻自由才有意义;此外,新闻自由不应该有法律的特别支持、保护。这种观点非常主流。这样的评论给我留下了一个大疑问:抛开新闻媒体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不说,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难道说一个市场经济可以发展得很好,但新闻媒体没有任何言论自由吗?如果新闻媒体没有言论自由,如果当它们对企业提出质疑时得不到法院有效的保护,试想,这样的经济能很好地发展吗?
我将从实证的角度、逻辑的角度和一些实际案例来分别讨论新闻媒体监督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一、中国媒体法律现状
首先,中国新闻媒体目前得到的法律保护到底有多少?从我最近作的一项实证研究看,当中国新闻媒体被企业或个人以名誉侵权起诉时,媒体在一审的败诉率是69.27%。这还不包括由于行政干预而没有走完一审的以及庭外达成和解的案件。
我们也可对中国和美国的情况作简单对比。第一,媒体遭起诉时的败诉频率在中国是69.27%。也就是说法院得到诉讼案后,要权衡原告的名誉权和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在中国,至少从这些有一审结果的案件看,法院给原告名誉权的权重是将近70%,而给媒体的言论自由权仅仅30%多一点点。相比之下,在美国,媒体的败诉频率仅为8%。学法律的同学会知道,这跟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1963年的沙里文案有关,那次案件中沙里文诉《纽约时报》名誉侵权,结果迫使美国最高法院重写对新闻媒体的名誉侵权诉讼的司法程序与规则,从那之后,美国对新闻媒体的保护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几乎是绝对地保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权。经过沙里文案件后,人们都知道法院对媒体言论自由的保护很强。那么,如今当任何人想起诉媒体时,就会再三权衡,只有在证据足够充分时,只有估计到打赢官司的概率比较大的时候才会起诉。但是尽管这样,在今天的美国,当个人或法人起诉媒体时他们的败诉频率还是高达92%,也就是说,法院给新闻媒体言论自由权的权重是92%,这跟中国情况的差别真是太大了。
另外,我们也可从赔偿金额的角度作比较。如果有一天我觉得媒体写的文章对我的名誉有损害,而我又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那么就要考虑:我要不要起诉?起诉的话,赢的概率有多大?官司赢了我得到赔偿金的概率又有多大?这些都是原告要衡量的问题。在中国,企业打赢官司并获得赔偿金的概率是61%;而在美国仅为6%。就是说,在美国,即使你原告打赢官司,也只有很小的概率能够获得赔偿金。最后,你还要考虑到律师费以及其它诉讼费,在考虑进去这些支出后通过起诉媒体还能挣一点钱的概率是多少呢?在中国是36.5%,在美国仅为1.2%。
这些对比让我们看到中国新闻媒体所处的境况有多糟,一方面在记者作采访调查时到处是障碍、是阻力;写好文章后又要受到各种行政干预、约束。另一方面,等你的文章终于发表了,被负面曝光的企业又要对你起诉。这时,按照宪法,法院应该保护你的言论自由权。可是,上面的统计数据告诉你,在法院你的败诉概率很高。在中国,法院受理对新闻媒体的名誉侵权诉讼的门槛也很低。比如,世纪新源起诉《财经》杂志的诉状只有7句话,而海尔对陈毅聪的诉状则更短。也就是说,当我看到媒体写了不利于我的企业的文章时,那我上趟洗手间的时间就能写一纸诉状,我可以只写7句话;尽管对我来说这么简单,但在法院受理之后,辩方媒体就要请律师;又因为法院执行的是“辩方举证”,“谁报道、谁举证”,媒体就要为应诉作大量举证工作、作大量准备,这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中国的法律不改变,这样下去,就会使好不容易才得到的一点言论自由空间、尤其是媒体对企业的监督自由空间又要消失了。试想,在媒体当前都不赢利的局面下,如果媒体总是这么容易被诉、这么容易败诉,有哪家媒体还会让它们的记者去作质疑、监督报道呢?
二、多国的实际经历
我们今天要证明的命题很简单: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新闻媒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制度机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媒体的自由监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要出问题,就会出现市场关闭(market
shutdown)现象。这个命题的提法可能是各位平时不会想的。当然,我不是说“新闻媒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充分条件”,不是说只要有了自由的媒体,市场经济就自然快速发展了,媒体监督只是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必需的制度框架、一个有利于发展的环境。
为了证明这一命题,我们先看看世界不同国家的经历。第一个问题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到底与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经济背景,大概有60个国家有证券市场(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证券市场)。我选了1972年的60个国家和地区做样本,之所以选72年,是因为我觉得越早的样本越有利于我们下“因果关系”这样的结论。美国的Freedom
House以及其它国际组织从1972年开始对多个国家的新闻自由的程度作打分。按照1972年的新闻自由分数的高低,我将这60个国家分为三等份组,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程度最高的20个国家放在一组,最差的20个放在一组。然后,我们再看到了1995年时这三组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哪些国家的资本市场后来发展得更好呢?衡量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有一系列的指标,这里用的是一国的资本市场总市值与GDP之比。从图一上我们可以看到,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与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程度有着很强的正相关性:媒体言论保护得最好的国家的资本市场总市值与GDP之比平均为28.81%,媒体保护中等的国家的该比值平均为16.46%,媒体言论保护得最差的国家的该比值平均为7.32%。从实证意义上,媒体的监督越自由,资本市场越发达。
一方面我们看到新闻媒体言论自由最差的国家其资本市场也发展得最差;另一方面,我们会想,资本市场是唯一的发展经济、让人民致富的途径吗?其实也不是。比如,北欧的一些国家,像丹麦、挪威、瑞典,它们都有资本市场,但是不发达,可是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一样很高,所以说资本市场不是唯一的国家富裕的道路。
为了进一步说明“新闻媒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制度机制”这个问题,我又选了77个国家做样本(其中17个没有股票市场),并照样按这些国家在1972年的新闻自由分数的高低将它们分为三等份组。那么,到1999年这些国家的人均GDP如何呢?从图二中发现,对新闻自由保护最差的国家的人均GDP是5233美元;新闻自由保护中等的国家的人均GDP是8610美元,而对新闻自由保护最好的国家的人均GDP是16222美元。可能有人会说:人均GDP为5233美元也是一个很高的数字了呀!但你们不要忘了,这不是拿到你自己手里的钱,还要扣除税收。
再看政府办事效率、腐败水平与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程度的关系,结论也是很明显的,这也不奇怪。政府效率指数和腐败水平指数均是从“各国风险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即ICRG,)这样一个国际投资服务、非赢利企业得到的,该企业的目的是为各跨国投资公司、业务公司等提供咨询服务,以便它们了解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风险指标。政府效率指数是从1到10,以10表明一国的行政部门办事效率最高、最可靠,而腐败指数也是从1到10,以10表明该国的腐败水平最低、表示最廉洁。图三和图四表明,1972年媒体言论保护得最好的国家,到1995年其政府办事效率最好(指数平均值为7.66)、腐败水平最低(腐败指数平均为7.68)。相比之下,那些对媒体言论保护最差的国家的两指数平均值分别为4.54和5.2。我们由此进一步看到信息透明度的高低,差别大矣。

尽管我们看到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人均GDP、政府效率与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程度都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腐败程度与新闻自由也存在明显的负相关性,但是,学过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的同学都很清楚:虽然在数据中看到它们有相关的关系,但这也很可能是巧合。我们的思路是这样的:二、三十年前这些国家的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为它们在后来二、三十年中的市场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做因果关系分析,也为了找到谁是因、谁是果,我们特地将时间拉开,选了1972年的新闻自由评分样本和1995年(或1999年)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样本,这样让我们更好看其中的先后因果关系。在美国经济系计量经济学的教科书中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某人要做因果分析,研究在什么情况下经济发展得最快,一位教授设计了一个回归分析模型,将GDP增长率作为因变量,把当年流行的超短裙的长短做自变量,结果发现GDP增长率与流行超短裙的长短相关系数非常高,这说明了真是的因果关系呢?还是统计上的巧合?可能真是存在因果关系,但也很可能是统计上的巧合。如果是巧合,说明实际情况可能是无因果关系。我们不能在理论上还没有分清谁是因、谁是果的情况下,随意对x、y做回归。我们在讲授计量经济学这门课的时候要首先提醒学生注意这方面的情况。一般地说,在开始做统计分析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在经济理论上说明会有因果关系,建立一种理念。然后,再从实际观察中做调查,要证明如果将自变量拿掉,因变量就不成立。如果能作到这一点,那么发现的相关性就不是统计上的巧合,而是实实在在的因果关系。
三、中国社会的变化和经济现状也证明开放媒体的必要性
下面我们从中国本身的变化和目前经济现状来讲一下,为什么这些相关性(即证券市场发展程度以及人均GDP等与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程度的相关性)是真的,而不是巧合。这与张维迎教授谈到的“乡村社会”也有关系。现在很多人说,改革开放使中国人变坏了、变得不讲诚信,没有以前的中国人好了,以前的中国人要比现在的讲诚信得多,等等。这是为什么呢?真的是改革开放造成的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已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我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你们一直生活在这个环境可能感触不是那么深,我多年没有回国生活,这一次回来住了六个月深刻地感到了中国的变化。回国后,我去过很多地方,其中最爱去的地方之一是靠清华的万圣书园和它旁边的小咖啡屋。79年到83年,我在中南工业大学读大学的时候,中国的新华书店可没有那么多的书,也很少有真正研究中国历史、中国乡村的书。而现在,有很多博士论文都在研究中国的历史,比如,就有很多从各个角度研究晚清历史、乡村社会这个、乡村社会那个的书,这在二十多年前是很难想象的事情。可见,改革开放后,学术研究还是恢复得很快,跟文革时学术研究遭破坏的情况简直是天壤之别。任何一个有希望的社会都应该研究好自己的过去。两个月前第一次到最大的书店
—— 王府井书店时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书店的第一层,有三分之二的空间放的是管理、经济、法律类的书,这跟十几年前的新华书店的格局差别可是太大了。从这些细小的地方也能观察出大的变化,令人欣慰。
再回到我们刚才讨论的问题:中国人是不是真的变坏了?其实我更觉得这是因为社会结构不同了,跨地区的商品往来多了,但相应的社会制约机制没有跟上;现在的中国人或许跟过去的中国人并没有多大本质差别,之所以在诚信上发生这么大的变化,不讲诚信了,犯罪率上升,主要还是因为在全国经济向一体化发展的同时,相应的制约、约束机制没有跟上,才使得人无所适从、无所顾忌,有了空子可钻。
在费孝通的传统“乡土中国”中情况如何呢?那里靠的是“乡土诚信”。在一个村庄里,人们相互知悉,信息基本对称,每个人对自己的名誉都很在乎,在那样的环境里,“诚信”就成了理性的选择。我这里强调,“诚信”和“不诚信”是人的一种行为选择,而不是人的本性。为什么在乡土中国“诚信”是理性的选择呢?这是因为一方面人口流动少,一个人一辈子就生活在这个村庄里,大家世世代代都是左邻右舍,信息是完全对称的。就比如说我的老家湖南茶陵县,从我家向外走三、四里路就是另一种方言,小时过了好几年我才听明白那种方言;而向另一个方向走十来公里就又是另一种方言。仅湖南一个省就有几百种方言,更不用说全国了!我就一直在想,是什么使得这些方言历经几千年一直维持到现在呢?方言的存在有没有利用价值先不说;也许50年之后,中国的方言不能说完全消失吧,但也会淡化。再举一个例子,像饮食习惯,我是湖南人,爱吃辣的,可是我发现北京的湖南餐馆也很多,可见,都在呈一体化的趋势。那么是什么使得这些变化发生的呢?这些变化发生后,制度机制所面临的挑战又是什么呢?原来“乡土中国”中的哪些东西可以利用和借鉴、甚至可按一定方式延伸到全国这种“大村”呢?
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跨地区的商品交往很少,那时的商品市场基本上以村为单位,最多扩展到邻村、邻镇,地区间的商品市场基本上是互相分隔、从来没有一体化。在那种以村或镇自成一体的商品市场里,买卖双方信息是基本对称的,即使不对称也没关系,因为在那种世世代代都是左邻右舍的乡村社会里每个人都很爱惜自己的名誉,包括自己的子孙后代的名誉,在那里你会发现讲“诚信”是理性的选择。比如,张维迎教授常讲在陕西乡下他家的枣树,在本村卖枣,一般信息是对称的,不用担心枣子的质量,不用担心是不是用了太多农药,因为你在本村做交易,会有本村的机制约束你,使你不敢用农药。但是,如果他村的邻居知道枣子是卖到北京去的,情况就不同了
—— 我这一说,你们就不敢再买枣子吃了。其实就是这样的,你怎么知道北京的蔬菜、水果是从哪里来的呀!今年7月份我在苏州参加一个项目评审会,有一天吃饭时,一位科学院环境研究所很有名的老师跟我们说:“你们知道如今的黄鳝为什么长得这么快吗?就是因为饲养者用了激素,人吃了黄鳝,这些激素在人体内七、八年还要发挥作用。”从那天以后,就没人再吃黄鳝了。当时,评审会是包食宿的,以后的各餐饭中就见剩下一碗一碗的黄鳝,没人敢吃。道理就是这样,原来没有跨地区商品交流时,你知道买你东西的人不是本村的、就是邻村的,今天不见明天见,你就不敢“用药”。而现在,你不知道你的商品卖给了谁,也许一辈子都不会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之下就有了用药的激励。两周前我回老家就发现,村里人卖东西,卖给本村人的和卖给外地的东西的做法都不一样。我有一个亲戚是卖豆芽的,他对我说:这些豆芽不能吃,里面都有激素,用了激素后,本来要五天才能长大的豆芽只要一天就长好了。这可真是“最先进的生产力”啊!本村人知道这些,都不去买这种豆芽,都是卖给往广州运菜的人,一大卡车一大卡车地运走了,一夜之间就到了广州的菜市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的行为就没有了约束。当你不认识买你的菜的人时,当你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家有室、有老有少的时候,即使卖给他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的疏菜,你可能不感到内疚,你只想到赚钱。这就是道德风险。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里这种道德风险比较有限。
传统的“乡土中国”在生产规模和组织形式上跟今天差别也很大。你如果只种一棵或少量的枣树,自然用不着有限责任公司,也用不着上市。中国的农业一般都不需要规模生产。“乡土中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也很简单,比如,夫妻店,你既是100%的股东,又是总经理,所有权和控制权集中在一人身上,没有产生分离。这就不需要证券公司,也没有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不用审计公司的参加,没有中介机构,没有因股权交易产生的民事纠纷、刑事责任,等等。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过去并不需要西方意义上的法律的原因。是一种乌托邦式的、较单纯的生活。跟大家说说我的感受,86
年到耶鲁,87年、88年常到纽约的曼哈顿,漫步在繁华的街头,常想起小时在老家山上砍柴的情景,那时候在冬天也得去砍柴,又冷又饿,而今天我却走在曼哈顿,可以说是现代社会最前沿的地方,感触很深。但是当我遇到困难的时候又会想:我为什么要在这种“现代社会”生活?还不如回我家乡的山村里呆着自在舒服呢!其实在美国的生活很好,但是乡土社会也有乡土社会单纯的好处。
改革开放改变了中国社会。如今,人口流动大大增加了,这是各地外来人口的统计数字:珠江三角洲吸引了3400万民工,北京是100多万,这还是1992年的情况,现在会更多。中国市场经济的变化对法律的要求也比以前有了很大改变,我们来看这张表,在广州、上海、北京,外地人的犯罪行为占一个城市的所有违法犯罪案数的百分比有多大呢?表上显示广州是80%,北京和上海都为70%,很高的比例。再看1994年天津的一项统计结果,外来人口的犯罪率是9.33%,这个太高了点,大约每十个外来人中就有一个可能会犯罪,是不是统计方法有问题?本地人口的犯罪率是0.36%。很明显,在一个城市里,外地人的犯罪倾向性要高于本地人,这是因为一旦人在外地,离开了本村、本社区那个你熟悉的环境,就失去了约束和制约你的社会制度机制,你和新的周围人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与不知悉,以及你意识到跟这些人只是短期交往的事实使你感到没任何约束,犯罪的可能就增加。
这里的实质就是信息不对称、相互不知悉的问题。怎么克服信息不对称呢?这就需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让信息自由流通,减轻信息不对称。媒体如何发生作用呢?中国各类报纸、杂志、电视台很多很多,在几千类的报纸杂志中,一个人恐怕每天连几份也读不了,但是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每次你自己的名字或者你的公司的名字出现在报纸或其它媒体上的时候,你就会仔细阅读,还会介绍亲戚朋友也看;如果报纸上登了一条关于你的、让你不满的消息时,你就会想:中国有13亿人啊!如果每个人都看到了这条消息,我的脸往哪里放?!可见,媒体的报道会使被报道者和那些还没被报道的人都会产生自律的心理,让每人都感到有媒体在监督他,从而约束其行为。这就减轻了信息不对称,如果你生活在一个大家都互相熟悉的环境,就不会无法无天,“诚信”就会是理性的选择,犯罪可能也会降低。但是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别人不了解你,你也不了解别人,是一种双向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就不一样。比如说,我看待一个陌生人可能是态度中性,但如果了解了这个人,也就是实现了信息对称,我可能就会有不同的态度和看法。比如,海尔诉陈毅聪名誉侵权一案,要求陈毅聪赔款30万。如果你到过陈毅聪的家,如果你了解了他的人,如果你有良心,你就会觉得,就因为他对海尔的商业模式提出质疑,即使要他赔3千也是太过分、太过分了!我不知道海尔的人有没有到过陈毅聪的家,有朋友是去过的,我后来对他也有一定的了解。他是个非常正直的人,工资不高,家里可以说比较简单,只有一台冰箱,还是海尔的。如果你们不了解他的情况,就不会对他产生同情,可见,信息对称不对称会产生很不同的结果。从经济学上讲如果信息对称就能更好帮助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价值;从心理学讲,人对一人一事的主观判断也会受信息的对称不对称而影响。
现在中国的商品市场实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统一。中国几千年来,虽然多次实现了政治意义上的统一,但从未实现经济意义上的一体化,村庄是社会学意义和经济意义上的基本单位,一直都是自给自足、自产自消的“独立小社会”,直到今天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上的统一。我举一个例子,几年前只有在广东、广西才能吃到新鲜的荔枝,在其他地方就只能吃荔枝果汁或者罐头了;现在不同了,今年暑假全国各地都有新鲜的荔枝,而且价格还很便宜,这都是跨地区商品交往增加的结果。
上面讲到的荔枝销售到全国各地的事实,说明的不只是一个特例,反映的是一个当今中国商业经济普遍的现实。不管从微观还是从宏观方面,都能看出中国在经济意义上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强。为什么这么说呢?图五中给出自1985年至2000年分别进入湖南和内蒙古的外省货物流比例。1985年时外省货物占湖南总物流的43%,到1992年为54%,到2000年为66%。内蒙古的情况类似,1985年时外省货物占53%,到1992年为59%,到2000年为70%。其它省的数字这里没有给出来,但各省的趋势类似,都趋向于全国商品市场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意味着你销售商品的买方越来越是你从来没认识过、也可能永远也不会认识的个人和法人,跨地区向他们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时你可能无任何个人化的感觉。而在他们评判、购买你的产品时可能也根本不知道你是谁,更谈不上信任不信任。靠什么来打破这种双向的信息不对称呢?全国市场的进一步一体化就必然意味着买卖双方的进一步信息不对称。如果是捆住媒体的手脚,尤其是只允许媒体报喜不报忧,那不是促长了假冒伪劣商品交易的“进一步繁荣”吗?在“乡土中国”里,以村或邻村为单位的分隔商品市场,即使有人出售有公害的物品,公害范围有限。如今全国市场一体化了,可能的公害范围是全国。因而在信息不对称因一体化日益严重的同时,潜在的受害范围却成指数地扩大。如果还不放开媒体的质疑追踪报道,其后果会如何呢?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也能看出这个全国一体化、社会复杂化的趋势。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推行上市公司,从一开始就把公司推向了统一的全国市场。上市公司面临的是全国性的市场,从一开始信息不对称就很严重,比如,深圳发展银行是一家好的上市公司,它的近一百万股东遍及全国各地,有的在黑龙江、有的在新疆,他们中许多人从来没到过深圳,更不用说认识、了解深发展的管理层。可是,这些股东还是把自己的钱委托给了深发展、给了其管理层充分的对他们的资产的使用控制权,股东们怎么能放心呢?靠什么来相信深发展的管理层不会“掏空”
资产、而是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呢?股民也只能看到屏幕上股票价格的上升和下降,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虽然建立了审计公司、证券公司这样的中介机构,还有证券监管机构,来帮助股民们对上市公司作监督、监管。可是,这样一来又引出更多的问题、更多层的信息不对称,凭什么股民们要相信中天勤这样的中介机构呢?还有,在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时,证监行政部门会把股民们的利益放在前面、还是把宏观经济政策利益放在首位?——
面向大众的股市和其它证券市场把经济交易、社会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推到一个新的高峰,由此带来的对制度机制的要求也达到新的顶点,怎么办呢?没想到
“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已经“摸”出了许多当年没预料到的东西,问题也越来越多。
面对现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乡土诚信”已经不够“用”了,需要“制度化的诚信”,靠新闻媒体的作用才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市场透明度,增加商品交易、证券交易中的透明度。即使人们像传统的中国人那样对自己的名誉及后代的名誉很在乎,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由于每天与你交易、交往的另一方是陌生人、是一锤子买卖,你会更容易把不讲诚信作为理性的选择。
四、信息浑浊的后果:市场关闭
前面讲到与陌生人作交易你会更容易选择不讲诚信、选择假冒伪劣,如果使媒体开放,至少可使更多的个人和企业从“陌生人”变为“熟人”。新闻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也因为如果不允许新闻自由、不让媒体增加市场的透明度,许多市场最终会关闭(market
shutdown),这也是目前中国许多商品市场和证券市场所面对的危机。
如何理解这一论点呢?一个月前我在清华讲课的时候,也是边讲边自言自语:怎样建立一个模型来说明新闻媒体言论自由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呢?我给了同学们几种建模选择,结果大家认为下面这个模型最简单易懂,又能说明许多问题。这是一简单的模型:有A、B两个上市公司,我们唯一知道的信息就是:这两个公司中,一个好,一个不好,或者说一个相对好许多。但是因为媒体不开放,不允许媒体质疑报道,而A、B两公司自己披露的信息又都说自己前景辉煌,使得市场的透明度非常糟糕。如果有一个投资者要将10万元投到这两家公司中,他的资金该怎么投呢?
如果透明度高,即使这两家公司的未来收益不确定、有风险,理性的投资者也能更好地做出选择;但是现在由于媒体的作用被限制了,使得市场的透明度很低,这就等于是在公司未来业务收益不确定的基础上又加了一层不确定性,使股民们又要为多一层的不确定性作风险规避、多付成本。假如媒体可以自由报道企业的状况,使市场透明度增加了,投资者知道了A公司好而B公司不好,那么他理性的选择就是把钱都投给A公司,他能获得的效用函数值(或福利,expected
utility)也最高。但是如果不透明,投资者不知道哪家公司好,只知道A好的可能性是μ,理性投资者会采用什么策略呢?这里有一个假设就是投资者是回避风险的,就是说投资者不喜欢风险,他在承担风险时,需要有风险溢价来补偿。
容易理解,在信息极端浑沌的状态下,也就是透明度最差的情况下,μ会等于50%,也就说,A公司有50%的概率是好的;这样投资者会怎么决策呢?(听众说,“各投一半”)。对!就是各投一半,投给A、B公司各5万。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效用要比在完全透明的情况下的效用差很多。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μ越高时,投给A公司的最优资金比例就越高。我们也可由│μ
- 0.5│来测度“市场透明度”:μ离50%越远,市场透明度就越高。容易证明:透明度越高,投资者的效用也越高,整个社会得到的福利就越好。因此,市场信息越浑,对整个社会越不利。
刚才得出的这个结论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很难。我举两个例子:中国四大银行的呆帐、坏帐到底有多高?这个数字是公布好还是不公布好?我看大多数人的意见好像是不公布好,觉得公布了就会引起恐慌。难道真的如此吗?你们觉得“不公布”和“公布”
真实呆坏帐数目,哪种更对社会福利有利呢?另一个例子是,在中国到底有多少人是爱滋病的病原携带者?这也属于机密。这个真实数字是公布好还是不公布的好?(听众说,“公布好”)。大家都认为还是公布的好。但有人会认为如果真实数字太大,那不是让社会人心惶惶吗?也许人们会有短暂的恐慌,但恐慌的同时人们会调整自己的最优行为选择。假如官方公布的数字是1万人,而实际人数是200万,这样就会影响个人的行为选择。中国有13亿人,1万除以13亿,这才是多小的一个比例啊,于是就放纵一点;但如果知道了实情,200万除以13亿,这个概率就大多了!我们可按照刚才讲到的简单模型的思路证明:越是让这些信息透明,能得到的社会福利就越高。
回到刚才我讲的那个简单投资决策模型。我知道有很多人特别讨厌数理模型,今天就用一个最最简单的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在这个模型中,透明度只要稍稍增加一点,你的效用就会增加很多。昨天我用一个软件试了一下,如果效用函数是对数函数的话,那信息透明度只要稍微增加一点,效用就会增加很多。当然,很多人的效用函数并不见得是对数函数。在“知道真情而人心惶惶但增加效用”与“信息浑沌且效用低”之间选择,很多人还是希望知道真情的,因为这样每个人都会相应调整自己的行为。总之,我们从这个简单模型中得出的结论是:如果μ等于50%,也就是在信息极端浑沌的状态下,股民们会在A、B两只股票间各投一半的钱。
我们来看几个案例或者说现象,来验证一下刚才的结论的意义,让我们看到市场信息浑沌到底会引出什么现象。是不是浑沌越严重,每个人的效用就越糟糕呢?
案例一:晚清的股民和如今的股民
1882年的上海股市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股市泡沫,其间还不乏仁人志士解读泡沫的起因以及潜在的危害。比如,1882年9月2日的《申报》评论道:“今华人之购股票者,则并不问该公司之美恶,及可以获利与否,但有一公司新创、纠集股份,则无论如何,竞往附股。”那时与现在相隔一百多年,听起来跟今天的股民倒挺相似。今天的人们在讨论股市“乱套”的原因时,也都喜欢指责中国股民的不理性,说他们太注重短线、换手率太高,指责他们不管这个公司、那个公司是做什么的,只要是股票就去买,不问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分“美恶”。
那我要反过来问你们:在信息浑浊的状态下,股民有办法真正了解公司吗?存在让股民了解公司状况的环境吗?行政部门阻止媒体刊登关于企业的负面文章,例如那个青岛公司的事件,只能使股市越来越浑。晚清股民虽与现在的股民相隔了一百多年,但他们面临的状况、问题却是差不多的。现在的人有比晚清人进步的地方,比如读的书多了、掌握的知识多了,但是不给你信息,让你在完全不透明的情况下作投资操作,你就是有再多的专业知识也用不上啊!所以说,股市的“乱套”不能完全怪股民,他们在信息浑浊状态下,无法知道真信息,就没办法做到把钱投给经营好的企业、没办法对公司作区分。因而,看起来似乎不理性的中国股民交易行为其实是非常理性的,这是所处的信息环境逼的。
最近一次我回老家,我哥哥的朋友慌慌张张地跑来问我,原来他的股票被套住了,他来问我怎么看股市的走向,该怎么办。我当时吃了一惊:什么时候我家乡的人也被卷入这个浪潮了?这位朋友说,就是前几年,头几年还能挣点钱,但现在不行了,赔了十几万,更多资金被套住了。我说,你们在茶陵这么边远的地方,怎么能知道北京、上海、新疆那里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呀?凭什么让你们觉得你可玩过在上海、深圳的行家呢?其实,这里有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当你把那些无辜的百姓介绍进股市的时候,你会不会觉得你对于把他们带入一个“劳民伤财”的不归路负有责任?
案例二:内地民企股在香港
不作区分买卖股票的后果是严重的。刚才讲到,当信息浑浊时,每个人要么选择不碰股市(或其它商品市场),要么会均匀投资,不管公司是做什么的。这样,公司的经营状况就不能决定股票价格,而几乎所有公司的股票价格都会是一样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深、沪两交易所上,股民们以公司股票的价位来确定哪些股票太贵、哪些股票太便宜。当你无法辨别A、B两公司的基本面时,如果A公司股价为10元而B公司股价为5元,你当然觉得B公司股票更合算。正因为如此,在香港上市的股票价格几乎都被压到低于一元,只要股价涨到几毛钱,发股的公司又要把一股拆成多股,使股价都朝着零赛跑。

前一段,媒体也有报道,中国的民营企业在香港上市,有个现象就是要涨都涨,要跌都跌,一损俱损的局面。见图六和七。有人根据这个就说,这说明中国民营企业的可信度太低。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这只能说明整个中国股市信息的透明度低,而不能说民营企业就比其他企业可信度低。相反,由于中国民营企业比其他企业更多地受到媒体的监督,它们的透明度反而是高于其他企业的。只不过是因为整个市场浑浊,民营企业的透明度也跟着低了,成了牺牲品。在浑浊的状态下,每个上市企业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的;每个股民也都会分散购买,愿为每支股票付出的价格都差不多。好消息传来,所有股票都买;只要有坏消息传来,所有股票都卖,股价就会落。

媒体越是没自由,一国的股市就越浑浊
实际上,民企股价在香港的经历背后还有着一个更普遍的规律,即一个股票市场上不同股价间的同步程度与该国对新闻自由的保护程度有很强的关系。在任何股票市场上,一周或者一天内有多少股票会往同一方向走呢?在正常的、完全透明的市场上,应该是有接近50%的股票的走向是一样的。我们从图八看到,美国股票往同一方向走的倾向是最低的,一周中有57%的股价往同一方向走,最高的是波兰,81%,其次就是中国,80%。我谈一个现象,在中国,你走进任何股票交易大厅都会发现:股票屏幕上都是一色的!要红都红,要绿都绿,这在经济学上是很不合理的,除非发生地震或者其他重大灾难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有企业会因此得到更好的盈利机会。比如美国的“9.11”事件,很多公司的股价下跌,但也有的行业的股价因此上涨,比如计算机安全软件公司、军火制造公司等,因为这些行业在“9.11”后业务会大增。正常情况下,不管发生何种事件,不管是什么消息,应该是总有行业能够因此得到好处,同时也总有一些企业会受损。但是,股市参与者是否能把这些利好、利坏信息内容正确地在不同股票中反映出来、通过股价反映出来呢?这就取决于股市上的信息透明度了。在美国信息透明度高,因而股民们能区分,结果只有57%的股价往同一方向走。在中国和波兰,股市信息最浑,故而股民们无法区分,使80%的股票往同一方向走,要涨都涨,要跌都跌。因此,股价同步涨跌的程度基本反映一国市场经济的信息透明度:同步程度越高(相对于50%而言),则越浑。(当然,我们通常说如果太多股票同步涨跌,那会存在套利机会;可是中国不允许作空,所以没有挖掘利坏信息的激励,就不会有人这样做,这也使股市信息更浑。)
那么,一国股市的信息浑浊程度是否与其对新闻自由的保护程度有关呢?我们看看图九,这里我们还是把这些国家根据其对新闻自由的保护程度分成三等份组,再算每组国家的股价同步涨跌程度。结果,媒体言论保护得最好的国家,平均有64.1%的股价同向涨跌;言论自由保护最差的国家,平均有71%的股价同向涨跌。从图中容易看出,一个国家对新闻自由的保护程度越好,其股市信息则越不浑。这从一个更深层面说明了为什么前面我们看到新闻自由程度越高的国家,其证券市场越发达、其人均GDP越高。

信息浑浊导致市场失败
媒体言论越是保护得不好,越多的股票则同向涨跌。为什么股市信息浑浊就不好呢?是因为那会使市场关闭。让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刚才的问题。市场是双方面的,有买方和卖方,具体到股票市场,刚才我们是从买方即股民的角度做了一些分析;下面将从卖方即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谈一谈。在浑沌的市场中,企业会想,只要我会包装自己,能够上市,那我就能趁机混水摸鱼捞一把;因为信息不透明,买方股民无法知道我的实际经营状况。这样,坏公司就会越来越多地上市。而好的公司呢?他们会想,我不能因为自己是一家好公司而能够通过上市卖更高的股价,这样还没有上市的好公司就不再考虑上市,而已经上市的好公司就会想退出。这就是“劣币驱赶良币”,甚至导致市场倒闭。比如,民企在香港股市已经开始出现这种情况,几个月前好些民企想在香港上市,但最近民企在香港的表现使他们近几个月内都不愿意上市;已经上市的民企,甚至像青岛啤酒这样的国企也在考虑退出。当只剩下一些比较差的公司时,那香港的股民看到这种情况,就干脆不买了。我们想想也是这个道理,假如我是一家坏公司的老板,我就会天天祈祷:“那些好公司千万不要退出啊!退出就把我暴露了。”好的公司退出,最后就只剩下垃圾股,股市就更做不下去。
讲香港的股市离你们比较远,讲一个近一点的例子,比如中国的银行贷款。在信息完全不透明的情况下,银行不能了解企业的状况,银行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因为信息不透明而增加。而中国人民银行又不允许利率的自由调动,使商业银行承担的额外风险得不到补偿,银行的理性选择就是:干脆不贷了。只买国债。这就是Market
Shutdown,使银行贷款市场关闭。
我们也可举许多商品市场关闭的案例。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商品市场也会关闭,比如冠生园月饼。在媒体将冠生园重复使用老陷做月饼的事曝光后,人们突然意识到其它月饼厂可能也这么作,但无法知道到底哪些月饼厂这么作、哪些不这么作。这种不透明使大多数人决定干脆不吃月饼了,结果月饼行业连续几年没市场。只要一种商品是可有可无、是可由其它商品替代的,那怕只有一点信息不透明,人们会选择离开这一市场,让其关门。
另一个案例是温州,在1980年代温州假货全国有名,结果其产品不管好坏都没人要了,也就是“温州商品市场被关闭”了!在媒体监督和市场的压力下,到90年代,到今天温州的商品不仅畅销世界,而且“温州市场模式”也成为各地的典范。不过,温州是一个从市场浑浊到市场被关闭、再到市场翻身的好例,可是汕头商品呢?其商品在外的市场还被关着!汕头是著名的侨乡,1997年被列“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多达2500多家。从表面看,其经济算发达了。但是,信息不透明的环境总会包含着最终会爆发的市场倒闭危机。汕头近两年出现了诚信危机:全国有18个地区曾向所属企业发出通知,不要和汕头做生意。连其知名品牌都不敢说出自汕头,一些企业干脆搬走。
中国还有多少商品市场、证券市场会成为下一个“月饼市场”、下一个“黄鳝市场”、下一个“汕头”呢?开放新闻媒体是减少这种市场失败的必由之路。
新闻媒体的作用方式
新闻媒体如何发挥作用呢?简单讲,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第一是媒体的报道监督会自然形成对被报道者的约束,其效果是自律。按美国布兰戴斯(Brandeis)大法官的说法,“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Sunshine
is the best disinfectant),曝光本身就把问题解决了一多半。因为人也好,公司也好,对自己的名誉、商誉都很在乎。比如,像银广夏、中天勤,还有美国的安然事件,对这些公司假账行为的报道,不仅迫使这些公司重新调整行为,而且一时间整个会计行业、所有上市公司都重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这就是媒体的效果方式。再举一好例,张维迎教授对中国经济学的贡献是公认的,非常突出,当然媒体对他的兴趣也总是很大。试想,如果维迎决定以他陕西老家后院的枣树为基础,并购陕西众多的枣树,成立“张家蜜枣股份公司”,使其枣子销售全国。假如在山西也有一家“李四甜枣股份公司”与张家蜜枣在全国竞争,而李四是无人知晓,也不让媒体报道他。那么,你会更愿意买张家的蜜枣、还是李四的甜枣呢?你会更相信张家的蜜枣没用农药、或用得不多,因为其创始人是张维迎教授,媒体已对他作了广泛的报道,大家都知道他,维迎会觉得媒体总是在盯着他,他会更多地自律。这是媒体对市场上的卖方、对生产者的无形约束。
第二种是媒体的报道让买方、让消费者更好地判断产品、证券的质量和价值,使市场不浑浊。前面讲到过,这种增强市场透明度的作用是减少市场失败、回避“劣币驱赶良币”的基础。
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市场透明度的机制有多种,比如,从法律上加大对虚假陈述、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从行政法规上对假冒伪劣作监管,要求更多、更快的信息披露。当然,公司自己也可主动多披露、快披露。但,主动披露的信息必须有独立的调查验证,也包括对没有披露的信息的质疑与调查,这就是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所在。
的确,通过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法律和行政处罚,就像传统中国乡村的“保甲”制度也可促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但那是两种高社会成本的机制,社会为此要付出很高的代价,而且也往往是依赖于“事后”处罚、事后救济。媒体的质疑是“事中”、甚至“事前”监督,这种机制的社会成本也低,也远比司法、行政监管更广泛。这些机制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五、怎么办?
中国“摸着石头过河”已经走到了这一步,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再往下是很艰难的,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所必要的制度机制,需要自由的新闻媒体这样的机制来减少信息不对称。虽然在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美国,也不可能使市场完全透明,但有了自由的新闻媒体总可使信息更透明些。在目前人口流动频繁、跨地区商品交流增加的情况下,应该参考“乡土诚信”的一些特点,尽可能将其延伸到全国的层面,建立合适的制度机制。
因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很重要。这听起来容易,做起来又另当别论。就这个问题我也跟很多朋友有过谈论,他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一位证监部门的朋友提到这样的情况:有一次一家杂志第二天要发表一篇故意抬高某上市公司的正面文章,写文章的作者比较有名并持有该公司的股票(被套住了),因此他的文章有操纵股价的嫌疑。知道此事后,朋友说,为了大众股民的利益,他打电话要求该杂志把文章撤出。得到这样的行政“命令”,该杂志当然得听。——
但是我还是反对这样的行政干预做法。我的这个朋友很正直,我也相信他是为了股民的利益。可是有了这次的阻止文章发表之后,就会有第二次;第一次这样做的时候可能还会有点心理障碍,还要去找真的、充分的理由。一旦“下水”,第二次就更容易了,可能只要文章“让我不高兴”即构成行政干预的理由。其他的同事也会这样做。这样,媒体言论自由从何谈起呢?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另一位朋友出了个主意:也不用打电话让停发这篇文章,你们部门同时让另一家媒体发表反驳文章不就行了吗?这位朋友的建议很好,也反映了新闻言论自由的一种合理运作方式,值得我们思考。
这使我想起一件事情:96年中期选举,美国年轻的共和党议员大胜,控制了众议院,他们的领导人带领大家写了宣誓,要做一百项大事,这当然很受欢迎。他们上任后要做的事之一是,美国政府的公债很多,历来都是按期付利息,从不拖欠的,他们就想:赖一次帐又怎么样呢?于是有人提议案,要求美政府赖一次帐。这一提案使经济学界和业界都很震惊:
这一赖帐可就了不得了。以前美政府公债都是无风险的,如果赖一次帐,从此以后的十年、百年、千年,公债就都被看成有了风险,再想让民众买公债,政府就要付更高利率。对于经济学家而言,也少了一个“无风险利率曲线”,以后就没有“无风险利率”参照标准了。所以,赖一次帐看起来好象短期中得了便宜,但因为有了一次坏的先例,会对以后造成长久的很坏的影响。你这一次找到了违规的理由,实际上也就为你下次违规找好了理由,下次就会“破罐子破摔”,所以一定不要去开任何坏的先例。对媒体言论的保护也是如此。共和党的提案在各方的压力下也就没有推行。
回到这次讲座的题目,我们研究不同的机制,提倡新闻媒体言论自由,当然不是让新闻媒体无中生有、肆意中伤别人,中心思想是:中国“摸着石头过河”,已经过了很远了,应该考虑一下制度机制方面的改革了。如果不改革,接下来的五到十年,会有很多市场会Shutdown。就讲这么多。
(作者为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终身教授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问题集锦:
1. 问:陈老师您好!您刚才讲的一直是围绕信息不对称,但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不是只有新闻媒体言论自由一条路,比如,可以采用公司信息披露等。所以我觉得您讲的主题不集中。请您谈谈您的看法。
答:你说的不错。我中间也强调了新闻媒体是必要的机制,但不是唯一的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途径很多,但没有一个是充分的。公司信息披露当然好,而且要通过法律、法规迫使它们这样作。可是,你能100%相信公司方披露的信息吗?如果你真的每次相信,这些公司或个人肯定要钻你的空子。所以必须要有独立的媒体质疑监督。媒体的质疑监督比法律、行政监管的社会成本低多了。各个机制要互相补充、取长补短,单一的机制即使作用再大,也不可能充分。不是说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的唯一的,而是说没有这个是万万不行的。
2. 问:陈老师您觉得中国股票的卖空机制何时建立才合适?
答:要很久以后。我个人很支持卖空机制,是市场的正常运作所应该有的。但中国的现实决定了这会是以后的事情。
3. 问:新闻媒体言论自由作为必要的机制,您能谈谈它本身应该是什么样的吗?它为什么能起到这个作用呢?
答:这是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很多人也在做这方面的研究,比如新闻媒体本身也要发展,怎么样引进竞争机制等等。不是说新闻媒体自身不用改变,只要自由就行了,而是它本身也要做一些相应的改变。新闻媒体具体起作用的方式刚才已谈到,以后还应继续研究。由于时间关系,这里不能再多谈。
4. 问:“新闻媒体言论自由多是政治层面的问题”,这个观点我不同意。新闻媒体因为报道企业的负面而受处分不是经济的问题,而是政治的问题,在中国,政治和经济是分不开的。
答:你说的很好。我举一个例子:《财经》杂志今年3月对深圳世纪星源的财务方面做了报道,结果世纪星源以名誉侵权把《财经》告上了法庭。像这样的案子,在美国难以想象。作为一家公司,如果想上市,连媒体对你财务方面、商业模式的质疑都不能接受,那我们凭什么相信你?把钱投给你?!(掌声)我想在美国找类似的案例,结果一个都没有找到。由于多种原因,深圳罗湖区法院在一审还是判《财经》侵权,后者正在上诉。一种可能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律上还没有偏向保护新闻自由的司法程序和举证责任安排,使法院难以作出对媒体有利的判决。即使法院想做出对媒体有利的判决,他们可能还要在司法程序和举证责任作创新。但这种创新就需要大家都认可新闻媒体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在充分认识到保护言论自由的社会价值时,才有可能调整、改变对媒体作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和司法程序,使其更有利于保护媒体,这样才能使媒体真正发挥它的监督作用。像司法程序和举证责任的合理安排问题我觉得几乎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理念上的问题。
5.问:在现有的条件下,只要新闻自由起来就行了吗?
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闻也不可能自由起来。新闻自由至少需要司法很独立,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比较完善,行政权力要受到司法审查,行政诉讼要运作得好,行政也必须受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听证。如果真要发展好的证券市场,这些相互制约的机制都要跟上。